兴安盟财政局

来源:盟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4-08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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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财政信息、新闻宣传、安全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局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起草全局重大综合性文稿。

  (二)综合科。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提出收入分配政策与改革方案。负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和负责人薪酬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改革工作。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管理兴安盟财政票据。对本部门贯彻中央、自治区及我盟财经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提出建议。研究经济社会、财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财税改革和重要财税政策的建议,提出财政支持相关领域改革发展的建议。承担区域发展财政管理相关工作。

  (三)法制科。负责全盟财政系统法治财政建设工作。研究提出修改、完善财政政策法规的建议。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承担财政行政执法监督、法律文书的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应诉等工作。

  (四)税政科。落实自治区地方税收政策及调整方案,提出税收政策的意见、建议。执行自治区非税收入标准,承担盟本级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做好非营利组织等免税工作。负责兴安盟税务部门相关经费保障管理工作。

  (五)预算科。拟订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盟本级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负责盟本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及预算指标管理。组织盟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盟本级部门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和项目库管理。负责政府预算信息公开和财政供养人员信息管理;组织盟本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和项目库管理。承担财政转移支付和年终结算工作,负责盟对旗县市的转移支付工作,办理盟与自治区、旗县市财政结算,指导旗县市预算管理工作。汇总年度全盟财政预算。承担军队、武警等预算管理工作。承担与盟人大预算工作处的有关联络工作和审计、税务部门关于预算执行的有关工作。

  (六)国库科。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盟本级预算资金收支总会计核算。负责盟本级部门决算的批复、公开及一致性核查等工作并督导旗县相关业务。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编制盟本级并汇总全盟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财政总决算及部门决算等相关业务。负责国库资金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

  (七)债务管理科。研究制定全盟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工作。落实政府债务化解规划,提出地方政府债务、偿债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负责地方政府性债务绩效管理工作。承担地方政府债券的管理相关工作,管理地方政府债券项目库。负责国债资金、外国政府性贷款等债务管理工作。指导旗县市债务管理工作。

  (八)行政科。承担行政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公务支出制度体系建设。拟订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本地区会议定点场所的管理工作。

  (九)政法科。承担政法及相关部门预算管理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管理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专项资金并拟订相关管理制度办法。负责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编制核定及配备使用管理。

  (十)教育科。承担教育局、高等院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教育类财政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执行教育经费管理有关制度、办法。负责管理盟本级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资金的支出预算。承担未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教育收费支出管理等工作。

  (十一)科技文化科。承担宣传、文化旅游和体育、科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负责监督分管预算部门的预算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十二)经济建设科。负责发展改革、交通、住建等方面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中央和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等政府性投资的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负责盟委、行署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和重点民生工程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管理住房改革和城镇、农村各类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自治区重大水利建设基金预算支出。

  (十三)经济贸易科。研究制定并执行财政经济贸易类政策制度,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商贸、口岸、国际发展及经贸合作、粮食和物资储备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

  (十四)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应急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十五)农牧科。承担本地区农村牧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资金。提出有关农村、牧区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承担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工作。

  (十六)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残疾人联合会、红十字会、老干部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相关资金(基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盟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财政专项资金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

  (十七)金融外经科。承担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负责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落实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农牧业保险有关政策和管理制度。配合做好自治区参与的国际经济关系和国际财金合作重大问题政策研究,承担全盟双边和多边财金合作。负责清洁基金贷款的组织与申报工作。

  (十八)金融监管科。指导辖区内地方金融组织党建工作;加强对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做好全盟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日常监管、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配合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做好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和处置工作,协同开展风险排查、案件查处、善后处置和维护稳定等工作,开展相关宣传教育和政策解释工作;负责全盟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及民间借贷机构的监管工作;承接“双随机、一公开”有关工作;对接自治区党委金融办有关督查、督办等工作。

  (十九)金融稳定科。协调全盟地方法人银行改革发展与风险防控工作;组织开展地方法人银行风险状况研判会商,推动加强风险防控,协调风险应对处置工作,推动落实地方法人银行风险防范和处置属地责任;承担协调推动地方法人银行改革工作;负责全盟金融业统计数据和运行形势分析;研究制定对旗县市政府金融工作和金融机构业绩评价体系并组织考评。

  (二十)地方金融科。承担金融服务全盟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做好金融政策的协调落实工作;协调金融对外交流合作;研究拟订全盟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规划及推进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企业上市挂牌与并购重组;协同落实自治区党委金融办私募基金相关工作;推动开展期货相关业务。

  (二十一)资产管理科。承担工业信息化、能源、国有资产管理、军民融合等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拟订兴安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规章制度,承担兴安盟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兴安盟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涉及产权变动事项的审批、资产清查立项批复确认、国有资产信息系统维护及应用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政策、国有企业改革的财政政策。负责编报和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监缴国有资本收益。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拟订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制度和办法并监督执行。

  (二十二)会计科。负责贯彻实施各项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监督管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负责本行政区域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监督检查。负责会计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十三)财会监督局。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审计和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指导旗县市开展内控工作。

  (二十四)绩效管理科。研究拟订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全盟预算绩效管理和评价工作。按要求对各预算部门支出绩效实施财政重点跟踪监控。组织绩效评价结果的汇总、报告和发布。

  (二十五)政府采购科。按职责分工核准盟本级预算单位编报的采购计划,受理政府采购投诉。对盟本级政府采购活动实施事中、事后监管。指导全盟政府采购工作。

  关于兴安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盟行署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盟本级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负责组织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工作。依法对旗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十六)国有企业党建科。负责监管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意识形态、宣传思想文化、统战和群团工作。

       (二十七)国有企业改革科。承担国资委全面深化改革相关工作,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监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指导推动监管企业开展法治建设、合规管理工作。

  (二十八)国有企业考核与监督科。承担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工作。承担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完善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职工福利保障。

  (二十九)国有企业产权管理科。承担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工作。审核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管理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推动阳光采购工作。

  (三十)国有企业规划发展与资本管理科。指导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监管国有企业对外投资;指导监管企业信息化建设;研究建立国有资本运作制度;组织开展国有资本运营;组织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拟定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制、上市、合资分立等重组和设立方案。

  机关党委(人事科)。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负责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事业单位开展以上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骋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办公地址:兴安北大路52号(兴安盟财政局)

  联系电话:0482-8234521

  邮政编码:1374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兴安盟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妍

  三、所属单位

  (一)兴安盟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中心

  兴安盟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中心是兴安盟财政局所属相当于科级规格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1)预算指标及用款计划管理。接收业务科室、预算科、国库科核批的部门用款计划和部门报送的下属单位的明细用款计划,复核部门预算指标、用款计划及下属单位的明细用款计划,监测反馈部门预算指标及用款计划余额有关情况;

  (2)办理财政资金支付。负责接收部门报送的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依规办理财政直接支付的金额,核定以及指令开具等事务性工作;按用款计划下达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会同代理银行办理财政资金直接支付与财政资金授权支付业务。

  (3)登记总分类账及明细账。处理收支结报并向国库科报送财政支出日报表及收入报表;登记收支总账、分类和明细账;按期与国库科、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对账;进行有关收支信息统计分析,定期提供非税收入执行情况。

  (4)规范各类账户。按统一制定的标准招标选择代理银行,规范各类账户使用范围。

  (5)建设并维护收付管理信息系统。会同有关部门建设和完善收付管理信息系统;负责系统管理;监测系统安全;确定与部门、代理银行网上收支信息交换的范围和方式。

  (6)内控。受理预算单位及收款人投诉,对资金收付过程进行监测并对疑点问题进行核查。

  (7)参与国库科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配合国库科制定国库收支管理制度、确定改革试点范围、指导地方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等工作。

  (8)参与国库科对盟本级预算单位和旗县财政局部门决算和政府财务报告进行核对、汇总、上报等工作。

  办公地址:兴安北大路52号(兴安盟财政局)

  联系电话:0482-8234506

  邮政编码:1374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贾志

  (二)兴安盟财政预算编审中心

  兴安盟财政预算编审中心是兴安盟财政局所属相当于科级规格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1)负责研究提出改进部门预算及其编制审核方法的意见;负责盟本级部门预算编制的基础性工作,组织部门年度预算建议计划编审工作;提出盟本级部门正常公用经费预算标准定额及调整意见;承担部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预算审核、建议计划等辅助性工作;汇总经部门预算主管科室审核的项目支出预算建议计划,商预算科提出平衡意见;对各预算单位非税收入、其他收入等进行汇总,商预算科提出预算建议计划;汇总盟本级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和资产购置建议计划,商政府采购科、资产管理科提出预算建议计划。负责采集、汇总、整理盟本级部门预算基础信息,建立部门预算基础信息数据库,管理盟财政部门预算项目库;负责综合预算编审系统的应用、培训。参与研究制定盟本级部门预算编制草案;参与预算科完成盟本级部门预算下达、批复和公开工作。负责盟本级部门财政供养人员信息审核,系统维护工作。

  (2)参与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就强化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方面,提出建议计划。

  (3)参与研究盟本级部门预算编制草案;负责为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每年审查、批准《下一年度预算草案报告》和日常监督提供有效基础数据。

  (4)承担依据人大审查、批准通过的部门预算完成盟本级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指标的分类、整理工作,提报到预算科。

  (5)利用部门预算批复开展预算公开、年终的预决算数据对比分析,为审计部门的事中、事后审计提供参考依据等工作。

  办公地址:兴安北大路52号(兴安盟财政局)

  联系电话:0482-8241807

  邮政编码:1374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关晓晶

  (三)兴安盟财政投资核算中心

  兴安盟财政投资核算中心是兴安盟财政局所属相当于科级规格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1)承担财政部门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评价与审查的技术支撑工作;

  (2)承担财政部门对建设项目跟踪评审的技术支撑工作;

  (3)承担财政部门复审社会中介机构评审的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技术支撑工作;

  (4)承担项目预(概)算执行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及索赔情况审核的技术支撑工作;

  (5)承担财政专项资金安排项目的立项审核、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核的技术支撑工作;

  (6)完成财政局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兴安北大路52号(兴安盟财政局)

  联系电话:0482-8241110

  邮政编码:1374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刘淑萍

  (四)兴安盟财政绩效评价中心

  兴安盟财政绩效评价中心是兴安盟财政局所属相当于科级规格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1)负责预算绩效评价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盟本级部门和单位绩效目标申报、绩效监测、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工作。

  (2)承担财政资金、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监测反馈工作。

  (3)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

  (4)承担盟本级、旗县市预算绩效评价、财政检查和内部控制建设的技术指导等工作。

  办公地址:兴安北大路52号(兴安盟财政局)

  联系电话:0482-8241821

  邮政编码:1374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陈永俊

  (五)兴安盟资产监测中心

  兴安盟资产监测中心是兴安盟财政局所属相当于科级规格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1)承担盟本级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中事务性、辅助性、基础性工作;协助资产科做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开展工业经济、节能降耗、再生能源开发领域的专项资金和基金管理的基础性、事务性工作;负责我盟国有资产信息系统维护及应用工作;配合建立盟本级专项资金资本性支出统一出资与核算平台。

  (2)贯彻落实财政部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系统应用软件开发的规范与规划,按统一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行使财政业务应用系统;执行自治区财政厅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将具体实施的技术规范与技术标准在兴安盟地区推进,并指导各旗县市财政部门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落实;负责建设和管理局机关局域网,为局领导和局机关业务科室的办公自动化提供技术保障;负责建设盟财政局到各旗县市财政局财政系统的广域网,建立网络安全管理机制,制定网络运行管理制度,指导各旗县市财政部门的广域网建设;负责维护盟财政局预算管理信息系统、国库集中收付系统、非税收入系统、会计核算系统等数套财政业务系统;负责规划指导局内财政系统计算机与网络等硬件设备及计算机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等软件平台的选型,承担局内网络系统建设技术方案的论证和审核工作;承担局内各科室的应用软件运维和数据库的管理工作,按统一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编码,规范盟本级财政业务数据库,负责财政业务信息的汇总、加工、筛选、贮存、利用,实现数据共享;承担局机关各科室办公自动化设备(包括计算机、服务器、打印机、通用软件等)的配置和维护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和其他科室委托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兴安北大路52号(兴安盟财政局)

  联系电话:0482-8234753

  邮政编码:1374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肖利民

  (六)兴安盟财政社会保障资金服务中心

  兴安盟财政社会保障资金服务中心是兴安盟财政局所属相当于科级规格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1)组织开展关于社会保障工作的调研、交流工作,参与研究制定社会保障制度和相关改革的财政政策;协助编制社会保障资金部门预算,配合业务科室完成全盟各类社会保障资金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工作中事务性、辅助性、基础性工作;汇总全盟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月、季报,分析并向有关方面报告预算执行情况,针对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贯彻执行《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结合我盟实际情况指导全盟社会保险基金涉及财政管理的相关工作;组织布置、校核汇总全盟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具体工作并向自治区有关部门报送;负责研究全盟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总体规划,建立和管理与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医疗保障、城乡低保、卫生等信息连接的财政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确定并提出系统业务需求;负责盟本级社会保险基金动态监控,提供会计基础信息;组织布置、校核汇总全盟社会保险预决算草案具体工作并向自治区有关部门报送。

  (2)承担兴安盟财政住房资金管理的政策以及住房资金预算编审、执行、监督等管理中事务性、辅助性、基础性工作;承担财政住房资金会计报表编制、绩效评价、信息统计和系统维护等工作。

  办公地址:兴安北大路52号(兴安盟财政局)

  联系电话:0482-8234628

  邮政编码:1374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崔恩鸿

  (七)兴安盟政府投资服务中心

  兴安盟政府投资服务中心是兴安盟财政局所属相当于科级规格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1)收集整理国内外PPP相关的理论与案例分析,研究PPP项目实践中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投融资机制、风险控制等问题;

  开展咨询培训,在PPP项目识别、评估、招标采购、合同管理等环节,为政府提供技术支持;开展培训、提高PPP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通过股权贷款和担保等方式支持PPP项目融资,推动融资便利化;维护PPP信息平台,完善统计制度;承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工作,指导各旗县市财政部门相关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编制全盟及盟本级债务报告;地方政府债券到期测算;

  全盟地方政府性债务状况动态监测、分析工作;跟踪监测盟直各单位及各旗县市债券项目支出进度及专项债申报前期相关手续;提出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政策建议;承担其他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的事务性、辅助性、基础性工作。

  办公地址:兴安北大路52号(兴安盟财政局)

  联系电话:0482-8238962

  邮政编码:1374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孙卫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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