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盟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盟委(扩大)会议精神和盟委、盟行署的决策部署,努力克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支柱财源减收等多重不利因素影响,大力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全力支持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继续保持了财政运行总体平稳,各项工作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一、2017年工作总结
(一)着力加强财政预算管理,财政收支保持稳步增长。截至10月末,全盟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27.97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3%,同期可比口径增加3.96亿元,增长16.5%(上年基数按营改增后可比口径计算),增速位列全区第一位(去年同期位列全区第二位)。其中:入地方库税收收入完成17.26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5%,同比增加2.01亿元,增长13.2%,税收收入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61.71%;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完成10.71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同比增加1.95亿元,增长22.2%,非税收入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38.29%。上划中央税收收入完成25.3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5%,增长3%。上划自治区税收收入完成3.3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1%,增长23%。汇总上划中央和自治区收入,全盟地方财政总收入完成56.6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增长10.4%。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191.28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87.1%,同比增加16.1亿元,增长9.2%,增速位列全区第三位(去年同期位列全区第十位)。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7.1亿元,同比增长28.8%;支出完成7.66亿元,同比下降5.8%。按照目前财源情况和收入情况,预计到年底,全盟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1.66亿元,同比增长5%,按可比口径增长12%,能够完成年初盟委扩大会议确定的收入目标。预计到年底,全盟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27.8亿元,增长5%左右,与年初预算安排一致。
(二)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向上争取资金取得新进展。今年以来,我们围绕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债券等重点项目,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向上争取各类专项资金与项目申报,壮大我盟财政实力。截至10月末,全盟共向上争取转移支付资金165.78亿元,同比增加11.39亿元,增长7.37%,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85.26亿元,同比增加5.28亿元,增长6.6%;专项转移支付80.52亿元,同比增加6.11亿元,增长8.2%。截至10月末,争取地方政府债券资金34.45亿元(其中:新增债券17.7亿元,同比增加11.05亿元;置换债券16.75亿元)。预计全年总财力可达240亿元。
(三)继续优化支出结构,全力保障民生支出和重点支出。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保重点项目”的原则,加大财政资金筹措调控力度。全力支持自治区成立70周年重点项目建设,保障了盟本级及各旗县市正常运转及民生事业的稳步推进。一是着力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扩大政府投资规模,累计下达公共设施及经济建设资金26.24亿元,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土地整治及重大水利工程顺利实施。二是全力支持脱贫攻坚工程。不断加大投入力度,累计下达各类扶贫资金5.96亿元,统筹整合涉农涉牧资金 13亿元,为集中资源打赢全盟脱贫攻坚战,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通过“金融扶贫富民工程”投放金融扶贫贷款10.38亿元,支持13家龙头企业发展壮大,2.4万户农牧民受益。三是确保教育事业优先发展。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力度,落实保障经费1.8亿元。完善财政资助政策体系,减免及发放各类补贴资金2.6亿元,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四是认真落实各项惠农惠牧政策。通过“一卡通”系统累计发放各类补贴资金39.67亿元,惠及268.6万人次。筹集奖补资金4.64亿元,稳步推进“一事一议”、美丽乡村、扶持嘎查村集体经济工作。五是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健全城乡低保正常调整机制,下达资金4.5亿元,持续提高全盟16.4万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标准。大力实施就业创业工程“五项计划”,下达补助资金1.3亿元,使全盟创业就业工作得到创新发展。加快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下达资金5.2亿元,财政补助人均标准由420元提高到450元。帮助21.8万城乡困难群体参加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六是促进农牧业产业发展。下达资金7.2亿元,稳步推进“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加快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筹措资金2.4亿元,落实土地治理项目12.8万亩、部门项目9个、产业化项目55个。全力做好我盟今年防灾救灾工作,积极向财政厅汇报灾情并争取特大抗旱补助资金。
(四)深化财政各项改革,不断提升财政管理水平。一是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2017年,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3项政府性基金,调整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完整编制了“四本预算”提交盟人大工委审议。积极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盟本级在编制2017年预算的基础上,同时编制2018—2020年三年滚动部门预算。二是扎实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盟本级79个一级预算部门,全部在规定时限内公开了本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健全完善月报机制,积极推进旗县市预决算公开工作。全盟6个旗县市2017年本级财政总预算、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全部实现公开。三是盘活用好财政存量资金。2017年,清收2015年及以前年度结余结转资金3.2亿元,统筹用于重点工程和民生项目支出。落实存量资金月报机制,对存量资金的盘活消化进度按月监督,避免资金“二次沉淀”。四是全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2017年,将盟本级197个预算部门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范围,开展评价项目金额33.87亿元,基本实现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同时选取资金量大、代表性强的4个重点项目开展支出绩效评价,涉及财政资金2.8亿元。当前,正积极加强绩效管理专家库及中介机构库建设。五是大力推广PPP模式项目。今年以来,全盟新增录入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管理的项目20 个,累计达到101个,涉及总投资708亿元。全力推进兴安盟职业技术学院迁址项目和开发区供水、配水、污水处理项目落地实施,目前两个项目已进入建设阶段。开发区基础设施(铁路专用线、市政道路、消防站、渣场)PPP项目完成招标工作。同时,积极争取“财政部中政企基金”股权投资职院迁址项目7820万元。六是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对文化中心、“一馆三址”等迎庆项目及乌市机场、市政道路等重大项目进行跟踪评审。截至目前,累计完成评审项目156个,评审金额8.28亿元,审减不合理资金2.69亿元。七是发挥财政监督职能。健全 “双随机、一公开”财政监督检查机制,完善工作流程。扎实开展会计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惠农惠牧资金等专项监督检查,内部控制建设稳步推进。八是有序推进“两依”工作。紧紧围绕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目标,认真履行工作职能,健全完善机制建设,为全盟财政工作科学化和法治化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二、2018年工作安排及建议
2018年是十九大召开后的第一年,也是我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一年。兴安盟财政局将认真落实好盟委、行署的各项决策部署,继续深化预算管理改革,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发挥财政政策激励和财政资金作用,助力兴安经济社会发展。具体而言,将组织开展好以下工作:
(一)着力在稳定增长,抓收入上实现新作为。根据目前旗县财政部门收入预测,以及综合考虑我盟税源财源情况,2018年全盟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拟与2017年持平安排,财政支出按增长5%安排。完成收入目标是财政部门的主业,更是主责,我们将多措并举确保财政收入。一是强化责任落实。抓紧细化目标、逐级分解任务,按月调度收入、定期督导进度。积极主动协调税务部门,加强对税费执收的调度分析。二是强化财源建设。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出台的结构性减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等各项扶持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发挥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作用,加强政银企合作,解决企业融资难题。支持园区平台建设,促进引进企业早日投产运营,形成新的税源。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和资金的导向作用,着力研究解决税源单一、结构不均衡等问题。三是协同税务执收部门,切实加大税收和非税收入的执收力度,努力实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另外,坚决杜绝过头税、空转等行为,确保财政收入客观真实。
(二)着力在优化结构,抓支出上实现新作为。一是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压缩会议费等非急需、非刚性支出,集中财力确保法定支出、重点支出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支出需要,统筹兼顾其他各方面需求。二是督促部门提前做好项目预算执行前期准备,优化资金拨付流程,严格按规定时限和范围提前下达转移支付,加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及早发挥财政资金效益。三是继续加大对结余结转资金的管理,及时清理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格按照自治区清理财政暂付款的工作要求,深入扎实开展清理工作,全力控制全盟财政暂付款规模。
(三)着力在促进发展,抓投融资上实现新作为。一是有序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加强项目申报,争取更多财政部示范项目和自治区推介项目,加快推进PPP项目规范落地实施。强化与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建立我盟PPP项目专家库,进一步推动我盟PPP项目规范运作。确保盟本级“兴安职业技术学院迁址新建PPP项目”、“乌兰浩特、科右前旗、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水、配水及污水处理PPP项目”、“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PPP项目”顺利开工建设。做好与上级部门对接工作,争取多渠道PPP基金对我盟项目投入。二是统筹处理好防风险和促发展的关系。既要加强债务限额和预算管理,也要积极作为、稳步开好政府规范投融资的“前门”,充分利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支持我盟公益性项目建设。目前,财政部和财政厅正在研究扩大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专项债券发行规模的政策,我局正对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需求进行统计,并提前做好发行交通、土地储备等领域项目专项债券准备工作。三是全力向上争取资金。紧紧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民生改善及脱贫攻坚等关键领域,主动联合有关部门加强与自治区相关厅局的联系和对接,积极争取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同时,继续积极争取世行、亚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机构的融资支持,多渠道强化资金保障能力。
(四)着力在增进福祉,抓民生保障上实现新作为。一是全力支持脱贫攻坚。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发挥职能作用,通过加大财政投入、整合扶贫资金、创新金融扶贫机制等措施,确保如期完成全年脱贫任务。二是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支持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加大教育投入,落实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好养老、医疗、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推进构建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创业支持体系,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拓宽筹融资渠道,加大支农支牧资金争取力度,调整优化现有专项资金支出结构,统筹用于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财政惠农政策,确保各项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系统规范发放。做好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各项工作,统筹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与城乡人居环境整治。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落实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奖补政策,加强环境治理、退耕还草、天然林保护等资金投入,支持构建北方生态屏障。
(五)着力在优化机制,抓财税改革上实现新作为。以实现现代财政制度为目标,紧扣财税改革重点难点,有效有序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全口径预算管理体系。全面落实各项预算公开制度,做好2018年本级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确保及时、全面、规范公开相关预算信息。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健全绩效评价办法和评价指标体系,扩大绩效目标管理和评价试点范围,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加快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进程,尽早完成盟直授权支付电子化。加强体制研究,积极应对事权与财权的政策调整。密切关注消费税、房产税等税制政策变化,及时掌握动态,加强科学研判,争取有利于我盟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
(六)着力在筑牢基础,抓财政管理上实现新作为。一是扎实做好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要求各预算单位按照“科学合理,完整细化;厉行节约,保障重点;注重绩效,提高效益;统筹财力,硬化约束”的原则扎实做好预算编制工作。在编制2018年本级政府和部门预算的同时,编制2019-2021年三年滚动部门预算,为下一步建立完善的中期财政规划积累经验。二是不断强化财政监督职能。加大对执行收支政策、资金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加快推进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落实,全面提高会计基础规范化水平,完善和加强我盟财政监督体系建设。三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继续做好置换债券转贷工作,积极争取2018年度置换债券转贷额度,全面完成系统内债务置换工作;督促各旗县市进一步规范置换债券预算管理,扎实做好置换债券资金兑付前期准备工作,加快置换债券资金兑付进度。四是全面提升财政干部整体素质。综合运用“科长讲坛”、约请专家讲座、外出培训等方式,加大财政干部教育培训力度,全面提升干部队伍的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引导党员干部做到“四个合格”。加强廉政建设,增长干部廉洁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财政干部队伍。
总之,兴安盟财政局将在盟委、盟行署的正确领导下,务实进取,扎实工作,为全盟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