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财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0年,我局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兴安盟财政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文件66个,涉及扶贫资金文件公开30个,由于盟行署网站改版,我局先后更新机构概况、行政权力、财政资金、政府采购、建议提案办理等栏目。兴安盟财政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及负责人姓名等相关信息均在兴安盟财政局门户网站和盟行署政务信息公开目录进行更新。
在兴安盟人大通过预算批复后二十日内按时公开了兴安盟本级预算,公开内容更加完善,包括2020年预算报告和兴安盟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等17张报表。兴安盟本级75个预算部门于财政批复后二十日内按时在兴安盟财政局门户网站预决算公开栏目下进行公开。
在兴安盟人大通过决算批复后二十日内按时公开了兴安盟本级总决算,并于2020年11月18日在兴安盟财政局门户网站预决算公开栏目下公开了兴安盟本级75个部门2019年度决算。
2020年,我局收到7件政协委员提案,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了与委员的沟通和答复,并于2020年11月10日在盟行署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全部进行公开,公开率达100%。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无依申请公开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严格按照《兴安盟财政局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进行制发。政府信息的公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相关信息由业务科室进行拟定,由科长进行初审签字后由办公室主任进行复审,最终经领导审定签字后,交由我局打印室进行统一排版印制。需要公开的文件由相关科室通过信息报送系统进行报送,办公室审核后在网站相应栏目下进行公开。今年我局制发主动公开文件66个。
(四)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认真抓好兴安盟财政局门户网站建设,进一步完善兴安盟财政局门户网站,实现网站信息实时更新,确保了信息的时效性。2020年是脱贫攻坚的收官之年,我局加强对“财政扶贫资金公开”栏目的管理,对我局制发的关于扶贫资金的文件进行公开,不断加大对我盟财政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监督力度。同时不断加大对移动新媒体的利用,我局微信公众号“兴安财政”今年共发布、转载信息450余条,订阅数、粉丝数较上一年有了大幅增加。对网站和新媒体平台的建设和维护不仅有利于财政工作的宣传,同时提升了对群众的服务效率。
(五)监督保障情况
2020年因我局主要领导变动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根据新工作要求及岗位职能,修改《兴安盟财政局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有助于提高2021年政府信息宣传及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2020年未制发规范性文件及规章类文件。我局2020年无行政许可事项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2020年我局分别在兴安盟行政公署及兴安盟财政局网站上更新权责清单,共涉及行政确认1项,行政监督检查6项,行政处罚106项,其他行政权力2项。我局按照工作要求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进行了更新并及时在兴安盟财政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方便公众查询。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要求,2020年共在兴安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中标公告、废标公告等相关信息765条,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数量285项,总金额92854.38万元。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25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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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94 |
12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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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85 |
92854.38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0年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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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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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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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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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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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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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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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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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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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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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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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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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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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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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我局2019年未收到关于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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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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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平台建设亟需加强。网站和新媒体平台作为群众所熟悉的获取政府信息的常用手段,我局需下大力度抓好平台建设上,除了对网站的正常维护,还要加大政府信息在网站和新媒体平台上的公开力度,经过严格审查后的政府信息同步在网站和新媒体平台进行公开,方便群众获取政府信息,同时丰富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渠道;二是政策解读力度有待加强,政策性文件和规范性文件是有可能涉及到公众利益的文件,由于文件类别的原因,政策性文件和规范性文件的语言专业且严谨,不利于群众的理解,在制发政策性文件和规范性文件的同时要求相关科室进行解读,增加解读力度,以多种表现形式进行解读,保证政策落到实处。三是主动公开文件公开效率有待加强,提高科室对主动公开文件公开的重视,要求科室在规定时间内在信息报送系统进行报送,争取利用最短的时间让群众获取政府信息。四是充分运用结合好兴安盟行署网站和财政局网站相关信息链接功能,避免多次上传,统一信息来源,保证信息准确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