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本级财政支出 绩效监控管理办法》解读

来源:盟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11-29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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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便于各有关部门、单位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将《兴安盟本级财政支出绩效监控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8年7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同年9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以中发〔2018〕34号文件印发实施。2019年10月30日,自治区财政厅下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财监〔2019〕1343号)。2021年7月6日,兴安盟出台了《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兴署发〔2021〕30号)。兴安盟财政局经反复讨论审议形成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 的通知》(财预〔2018〕167号)、《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财监〔2019〕1343号)、《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支出绩效监控管理办法》(内财监规〔2021〕4号)、《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兴署发〔2021〕3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八章三十一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职责分工和组织管理、监控范围和内容、监控方式和流程、绩效监控报告、结果应用、附则等内容。

  第一章 总则。明确了《办法》制定目的、内涵、绩效监控应当遵循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和组织管理。界定了盟财政局与部门(单位)各自的职权与责任。

  第三章 监控范围和内容。进一步明确了绩效监控范围。监控内容包括: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预算资金执行情况、重点政策和重大项目绩效延伸监控等。

  第四章 监控方式和流程。明确了绩效监控采用的方式方法、年度工作时间安排、具体工作程序、报送要求等进行了说明。

  第五章 绩效监控报告。对监控报告的撰写原则和主要内容进行了明确。

  第六章 结果应用。明确了绩效监控结果运用原则、对发现的绩效目标执行偏差和管理漏洞应采取的分类处置措施等。

  第七章 附则。规定了《办法》施行日期。

音频解读:兴安盟本级财政支出绩效监控管理办法解读音频.mp3

文件链接:http://czj.xam.gov.cn/czj/1188283/1188309/1188314/czjd/4732253/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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