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解读

来源:盟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11-29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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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便于各有关部门、单位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将《兴安盟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增强绩效管理责任意识,提升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工作透明度,依照坚持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的要求,结合兴安盟实际,在征求本级各部门单位的意见的基础上,兴安盟财政局经反复讨论审议形成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 的通知》(财预〔2018〕167号)、《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财监〔2019〕1343号)、《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兴署发〔2021〕3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八章三十一条,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 总则。明确了《办法》制定依据、管理对象、适用范围等。

  第二章 职责分工。规定了财政部门、部门和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各自职责。

  第三章 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明确了事前绩效评估的概念和评估方式。

  第四章 绩效目标管理。明确了绩效目标填报审核原则和批复程序。

  第五章 绩效运行监控管理。规定了绩效监控的重点内容和监控结果应用。

  第六章 绩效评价管理。按照预算管理主体与实施主体的不同分为多层次多角度的绩效评价。

  第七章 绩效结果应用管理。明确了绩效结果应用的方式。绩效结果要与预算挂钩。完善考核机制,落实绩效信息公开。

  第八章 附则。规定了办法实施日期。

音频解读:兴安盟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解读音频.mp3

文件链接:http://czj.xam.gov.cn/czj/1188283/1188309/1188314/czjd/4732388/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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