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兴安盟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来源:资产科 发布时间:2023-03-13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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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求意见稿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有关部门:

  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57号)文件要求,盟财政局起草了《兴安盟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各有关地区和有关部门征求意见,请各地区和有关部门于3月24日11:00前将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的花脸稿反馈至盟财政局资产科(1013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incong1992@163.com。无意见也请反馈告知。

  联系人:金丛   联系电话:8234626  15048221155

  兴安盟财政局

  2023年3月10日

 附件:盟本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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