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有关部门:
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57号)文件要求,盟财政局起草了《兴安盟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各有关地区和有关部门征求意见,请各地区和有关部门于3月24日11:00前将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的花脸稿反馈至盟财政局资产科(1013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incong1992@163.com。无意见也请反馈告知。
联系人:金丛 联系电话:8234626 15048221155
兴安盟财政局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