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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财政局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金融企业资产财务管理监管工作 检查查后公告

来源:法制科 发布时间:2023-03-14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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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依法指导、管理和监督本级金融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应当在规定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指导、管理和监督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职责。金融企业在完成工商登记后30日内,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验资证明、章程等文件的复印件。金融企业发生分立、合并、设立分支机构,以及主要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在依法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30日内,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有关的变更文件复印件。”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第六条:“财政部门履行下列财务管理职责:(一)监督金融企业执行本规则以及其他的财务管理规定、指导、督促金融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二)指导、督促金融企业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体系,监测金融企业财务风险及其营运状况,监督金融企业的财务行为;(三)加强金融企业财务信息管理,实施金融企业财务评价;(四)监督金融企业接受社会审计和资产评估;(五)制定并实施促进金融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财务政策,组织金融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六)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财务管理职责。”有关规定,为监督金融企业执行这两条财务规则以及其他的财务管理规定,指导、督促金融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对金融企业财务管理职责,提升对金融企业资产财务管理的监管作用,兴安盟财政局金融外经科于2022年9月19日-10月28日对兴安盟荣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财务管理检查工作。现将检查结果公布如下:

  本次检查按照明确的检查内容、事项、方式和财政检查工作规程开展检查工作,采取调账查阅相关资料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等办法,对被检查单位增资验资、审计、制度建设、监管评级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对增资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对2020年新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进行了专项审计,2021年进行了报表审计;单位制定了《兴安盟国荣企业发展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制度汇编,较好的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2021年单位监管评级为CC级。因此,单位正常经营,检查结果均为合格。

  特此公告

  兴安盟财政局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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