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152200/2023-00067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布机构 兴安盟财政局 发文字号 兴财资环〔2023〕34号
成文日期 2023-09-07 00:00:00 公文时效 有效

兴安盟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 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9-07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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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3〕1023号)和《兴安盟林和草原局关于报送2O23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复资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分建议的函》(兴林草函〔2023〕407号),现就下达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下达

(一)本次下达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项目代码为10000017Z175070050001)493万元,具体支持方向、地区、金额详见附件。收入请列入 2023 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 1100250 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 2023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1 节能环保支出”。

(二)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中生态护林员支出方向(提前下达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你在下达该项支出方向时,可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或在预算指标文件中与非直达资金预算指标分别列示,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分别下达,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请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二、有关要求

(一)根据财政部等 11 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 号),原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中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纳入统筹整合范围。根据新修订的资金管理办法,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中其他自然保护地和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等保护补助资金纳入统筹整合范围。分配给31个脱贫县(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连片特困地区县)的资金,按照财农〔2021〕22号文号规定执行。

)为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根据资金使用绩效情况对测算结果进行了调整,对相关资金年度总规模(含提前下达资金)予以扣减或奖补。请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高质量完成。同时,请参照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做法,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加快预算执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对无法执行的资金应办理预算调整申请,该上交的及时上交。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分配表

2.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区域绩效目标表

                           兴安盟财政局

                           2023年9月7日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分配表.doc

附件2: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区域绩效目标表.xls

兴财资环〔2023〕3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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