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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3 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资环〔2022〕1804 号)和《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报送 2023 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分配建议的函》(兴林草函〔2023〕60号),现就下达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下达
本次下达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项目代码为10000017Z175070050001)29826万元,具体支持方向、旗县市(单位)、金额详见附件 1,区域绩效目标表见附件 2。收入请列入 2023 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0 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 2023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1 节能环保支出”。
二、有关要求
(一)分配给 31 个脱贫县(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
连片特困地区县)的资金,按照财政部等 11 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 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
理的意见》的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
(三)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分配表
2.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兴安盟财政局
2023年3月30日
附件:附件1. 2023 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分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