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直达资金部分)预算的通知》(内财资环〔2023〕752号)、《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报送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直达资金部分)分配建议的函》(兴林草规函〔2023〕342号),现就下达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直达资金部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下达
本次下达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项目代码为10000017Z175070050002)36万元,具体地区及金额见附件1,区域绩效目标表见附件2。收入请列入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213农林水支出”。
二、有关要求
(一)请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此次下达部分旗县市的负指标从《内兴安盟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兴财资环〔2023〕7号)相对应资金扣减。
(二)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高质量完成。
(三)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加快预算执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对无法执行的资金应办理预算调整申请,该上交的及时上交。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直达资金部分)分配表
2.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直达资金部分)绩效目标表
兴安盟财政局
2023年7月18日
附件: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直达资金部分)分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