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152200/2023-00086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布机构 兴安盟财政局 发文字号 兴财资环〔2023〕44号
成文日期 2023-12-18 00:00:00 公文时效 有效

兴安盟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直达资金部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12-18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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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直达资金部分)的通知》(内财资环〔2023〕1666号),现就下达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直达资金部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下达

  (一)本次下达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项目代码为10000017Z175070050001)    万元,支持生态护林员支出方向,具体支持地区及金额见附件。收入请列入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10401生态保护”。

  (二)此次下达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支持生态护林员支出方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二、有关要求

  (一)请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加强绩效目标管理,按时报送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

  (二)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直达资金部分)分配表

  兴安盟财政局

  2023年12月18日

附件:定稿正文.doc

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直达资金部分)分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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