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自治区本级补助资金的通知》(内财建〔2023〕304号)和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兴安盟农村牧区危房改造任务指标分配的函》(兴建办报〔2023〕7号),现下达2023年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自治区补助资金21.6万元(具体地区及金额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自治区补助资金,用于各旗县市“6类重点对象”的危房改造。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5农村危房改造”。
二、脱贫县及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收到补助资金后,按照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使用管理。
三、各地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对象的精准识别及其改造意愿的确认,并加强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做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3年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自治区补助资金分配表
兴安盟财政局 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