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152200/2023-00102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布机构 兴安盟财政局 发文字号 兴财建〔2023〕83号
成文日期 2023-12-21 00:00:00 公文时效 有效

兴安盟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 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自治区补助 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12-21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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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旗县市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自治区本级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建〔2023〕1576号)和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4年兴安盟农村牧区危房改造任务指标分配的函》(兴建报〔2023〕72号),现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48.4万元(具体地区及金额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自治区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于“6类重点对象”的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5农村危房改造”。

  二、分配到脱贫县及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补助资金,按照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使用管理。

  三、各旗县市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合作,加强对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对象的精准识别及其改造意愿的确认,并加强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4年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自治区补助资金提前下达分配表

  兴安盟财政局

  2023年12月21日

  附件:附件:2024年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自治区补助资金提前下达分配表.xlsx

  定稿正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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