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152200/2023-00101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布机构 兴安盟财政局 发文字号 兴财建〔2023〕82号
成文日期 2023-12-21 00:00:00 公文时效 有效

兴安盟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 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补助 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12-21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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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旗县市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建〔2023〕1568号)和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函》(兴建报〔2023〕75号),现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1372万元,具体地区、金额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付列2024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

  相关地区财政部门要对补助资金实施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同时要督促有关单位落实项目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项目储备,及时组织开展项目立项审批、招投标等准备工作,确保预算下达后能够及时投入使用,避免出现“钱等项目”现象。

  附件:1.2024年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提前下达明细表

  2.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基础补助部分绩效目标表

  3.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建筑节能改造部分绩效目标表

  兴安盟财政局

  2023年12月21日

  附件:附件2.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基础补助部分绩效目标表.xls

  附件1.2024年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提前下达明细表.xlsx

  附件3. 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建筑节能改造部分绩效目标表.xls

  定稿正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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