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152200/2023-00103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布机构 兴安盟财政局 发文字号 兴财建〔2023〕84号
成文日期 2023-12-21 00:00:00 公文时效 有效

兴安盟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 自治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 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12-21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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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旗县市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建〔2023〕1592号)和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申请函》(兴建报〔2023〕71号),现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215.2万元,主要用于租赁补贴,具体地区及金额详见附件。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4年功能分类科目: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

  各地区财政部门要对补助资金实施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同时要督促有关单位落实项目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项目储备,确保预算下达后能够及时投入使用。

  附件:2024年自治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提前下达明细表

  兴安盟财政局

  2023年12月21日

  附件:附件:2024年自治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提前 下达明细表.xlsx

  定稿正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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