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1522000116341136/2024-00004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布机构 兴安盟财政局 发文字号 兴财科〔2024〕17号
成文日期 2024-05-13 09:18:30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下达2024 年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6-07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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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旗县市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 年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内财科〔2024〕402 号)要求,现下达你地区 2024 年自治区旅游发展资金万元,此项资金列入政府收入分类科目:“1100307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政府支出分类科目:“2070199 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具体项目名称和金额详见附件。

  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财科规〔2022〕9号)要求,会同旗县市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做好资金分配下达等相关工作,确保专项资金及时到位,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内财监〔2019〕1343 号)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2024年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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