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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财政局关于征集政策性农业保险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公告

来源:盟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6-28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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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切实保障农牧民群众合法利益,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根据《兴安盟政策性农业保险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兴财金〔2024〕19号),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以下四个方面行为线索,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事项

  本次征集线索时间为:2022年6月-2024年6月期间开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业务,征集线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问题:

  (一)承保方面

  1、相关单位、承保机构或参保农牧户出具虚构、虚假的保险证明材料,例如土地流转权属证明、种植证明、投保单签章、验标面积情况,防疫证明,林权证等,导致虚增投保面积 或数量、虚构保险标的、变更作物等虚假承保情况。 

  2、承保机构、参保农牧户存在违规减少必要的承保证明材料要件,虚构或虚增投保标的行为。 

  3、承保机构存在将不符合投保条件的作物或标的纳入投

  保范围的行为。

  4、相关单位、协保员或承保机构未按规定保费承担比例,额外收取农牧户自缴保费。

  5、相关单位和承保机构存在虚设、冒用农牧户身份投保,编制投保资料,垫付保险费,引导承保机构违规编造保险合同等虚假投保行为,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行为。 

  6、承保机构存在无故拒不执行“见费出单”原则,在农牧户自缴保费未到账时签订保险合同的行为。

  7、相关单位、承保机构存在强迫农牧户参保政策性农业保险,或强制捆绑销售政策性农业保险与其他商业保险的行 为。

  8、存在同一保险标的在一家或多家承保机构重复投保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行为。

  9、相关单位或协保员存在违规收取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或贪污、侵占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的行为。

  10、承保机构存在以工作人员名义,线下收取参保农牧户保费,出具“阴阳保单”、“埋单”,未协助参保农牧户将保 险费缴至指定账户的行为。 

  (二)理赔方面

  1、相关单位或人员存在虚构保险事故或出具虚假保险事故证明材料,故意夸大或篡改保险事故真实情况。

  2、承保机构存在违规减少必要的理赔资料,进行赔案缮制的行为。 

  3、承保机构存在事故查勘时,故意伪造、夸大保险事故损失程度,违规理赔的行为。 

  4、承保机构存在未按照制度规定,违规对理赔案件进行结案并支付赔款的行为。

  5、承保机构存在未经过参保农牧户授权的情况下违规修改被保险人账户信息、擅自变更或增加保险受益人的行为, 导致赔款支付的收款人与被保险人不一致。

  6、相关单位、承保机构存在冒用被保险人名称领用农业保险理赔款的行为。 

  7、相关单位、承保机构存在通过承诺、返现等方式套取财政补贴资金进行协议赔付、平均赔付、封顶赔付、理财式赔付等行为。

  8、承保机构存在恶意拖延赔付、无理拒赔等情况

  (三)工作经费方面 

  1、承保机构存在勾结专业合作社瓜分财政补贴的行为。 

  2、承保机构存在引入保险中介机构为农户与承保机构办理政策性农业保险合同签订,将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或补贴 资金用于向保险中介机构支付手续费或佣金。

  3、相关单位存在虚列费用的行为,如虚报业务管理费或虚增协办人员、虚列专家咨询费、防灾减损费等行为。

  4、承保机构未严格审核和规范列支农业保险费用,如将农业保险业务费用列支在其他险种,将非农业保险险种业务 费用列支在农险项下。

  5、除协办费用外,承保机构给予或者承诺给予协办机构、 协办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合同以外的回扣或其他利益。

  6、承保机构存在虚列、虚构协保人员和专家咨询等费用,违规建立“小金库”的行为。

  (四)履职尽责方面 

  存在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中滥用职权、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问题;玩忽职守、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违规干预政策性农业保险正常经营、有灾不报、大灾小报等问题。

  二、有关要求

  1、举报人需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举报内容及举报事项相关佐证资料等信息。

  2、举报线索必须实事求是,不得故意夸大、捏造事实,应尽可能提供详实线索或相关证据。

  3、举报人在行使举报权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存在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等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4、民事纠纷、司法诉讼、信访事项不属于举报线索,提供者应通过其他渠道反映。

  5兴安盟财政局将认真受理您的来信来电来访,并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对经查实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三、线索征集时间与方式

  线索征集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0日止

  线索征集方式:可以通过电话、现场递交、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线索

       1.电话举报:兴安盟财政局金融外经科0482-8822331、财会监督局0482-8238121,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现场递交地址:乌兰浩特市兴安北大路52号兴安盟财政局413室(金融外经科)、1011室(财会监督局)

  3.信件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财政局金融外经科、财会监督局,邮编:137400

  4.电子信箱:376341565@qq.com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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