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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国资委制定国企投资负面清单 国有企业投资有了“紧箍咒”

来源:盟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8-18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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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兴安盟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近日,盟国资委制定出台《兴安盟国资委监管国有企业投资事项负面清单(2024年版)》(以下简称《清单》),探索实施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方式。

  强化监管为盲目投资画上“休止符”。负面清单是为了加强投资监管,实施清单管理,实现对企业投资行为全过程监管。公布16项禁止类投资事项,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要求的项目等内容列入,要求盟属监管国有企业对列入负面清单禁止类的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投资要求盟属监管国有企业从严控制列入负面清单限制类的投资项目,确保国有资本运营安全和保值增值。

  放管结合为运营效力按下“加速键”。负面清单能够实现企业自主决策、自担责任。对依法应由企业决定的投资事项,放给企业自主决策、自担责任,注重发挥企业作为投资项目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的作用,该放的依法放开,切实增强企业活力,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力,该管的科学管好,严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增值保值,同时科学防范投资风险

  严肃问责为违规投资拉起“高压线”。根据《清单》要求,兴安盟国资委将建立与流程匹配、可追溯的投资管理责任链,明确实行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制度是兴安盟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的一项重要安排,是推动监管企业聚焦主责主业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是监管企业开展投资活动的红线底线要求。

  下一步,盟国资委将坚决贯彻落实盟委,盟行署各项决策部署,持续围绕国资国企改革攻坚、转型做实、规范运行,引领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向更深层次迈进,为全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国资国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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