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财政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内市监信字〔2024〕43号)和《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兴安盟2024年度市场监管领域“信用⻛险分级分类”+“双随机、一公开”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的通知》(兴市监办字〔2024〕59号)要求,兴安盟 兴安盟2024年度市场监管领域“信用⻛险分级分类”+“双随机、一公开”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财政局、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联合开展兴安盟2024年度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政府采购联合抽查工作。为切实开展好本次联合抽查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联系人:兴安盟财政局 李佳越 电话: 0482-8233197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温锐 电话:0482-2779058
附件:1.兴安盟2024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2.兴安盟2024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计划
3.“双随机、一公开”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兴安盟财政局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2日
附件:1
兴安盟财政局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根据《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兴安盟2024年度市场监管领域“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双随机、一公开”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兴市监办字〔2024〕59号)要求,兴安盟财政局、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联合开展兴安盟2024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信用分级分类联合抽查检查。
一、抽取时间
2024年9月13日至9月17日
二、任务领域
本次监督评价,主要在兴安盟开展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名单中,针对代理机构2023年执业情况,随机抽取被检查单位。
三、抽查范围
抽查范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信用风险类别模块推送数据,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法规执行情况、采购活动执行情况的行政检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行政检查,按照信用风险分类等级分类建立子库,分别按照不低于20%、5%比例抽取,实施差异化监管。
- 联合抽查事项和比例
兴安盟财政局: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法规执行情况、采购活动执行情况的行政检查。抽查比例:中风险企业不低于20%、低风险企业不低于20%抽取,实施差异化监管。
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行政检查。抽查比例:中风险企业不低于5%、低风险企业不低于5%抽取,实施差异化监管。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五、职责分工
(一)本次联合抽查,由兴安盟财政局牵头,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任务、匹配监管执法人员,完成抽查检查并及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
(二)根据被检查对象行业分类,按照“双随机”抽取原则,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及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依照检查任务及事项清单,分工负责开展联合检查。
(三)对于抽查发现的各类问题,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及检查主体部门职责,由各部门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做好后续监管衔接。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原则,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将检查结果及时录入协同监管平台中,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向社会公示。
五、工作安排
本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从2024年9月13日至10月13日,分为三个阶段。
(—)随机抽取阶段(9月13日至9月17日)由盟财政局发起,联合盟市场局制定抽查方案、计划、分类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子库),随机抽取企业和执法人员。由盟财政局向被检查单位送达检查通知;通知中一次性告知检查事项、检查时间以及需要准备的检查材料,并要求企业相关人员到现场配合检查。被检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整理被检查2023年度政府采购项目相关的文件、数据和资料,对照检查内容,对2023年度执业情况形成自查报告。各部门对同一被检查对象要一次性完成抽查事项,避免“运动式”执法和对被检查对象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必要的干扰。
- 实地检查阶段(9月18日至9月25日)由盟财政局局确定联合检查日程,组织开展实地检查。本次抽查车辆及费用由各单位独自承担。检查期间,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程序及“三项制度”,实地核查要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执法检查表”,并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由企业盖章,提高抽查效率。
(三)问题处理及结果公示阶段。(9月25日至10月13日)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抽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财政部门对监督评价中发现的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违法线索进行延伸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对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的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依法依规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根据企业违法失信的风险高低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对于提升监管效能,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构建信用导向的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各部门承担起主体责任,依照各部门工作程序加强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抽查检查工作,确保按时间节点、工作任务要求完成联合抽查工作。
(三)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各部门在联合抽查中发现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强化监管,及时开展整改,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切实优化营商环境。
附件2
兴安盟2024年度市场监管领域“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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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联合抽查计划名称 |
联合抽查任务名称 |
检查对象 |
发起部门 |
参与部门 |
检查方式 |
抽取时间 |
抽查比例或数量 |
检查时间 |
联合抽查事项 |
检查重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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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部门抽查事项 |
参与部门抽查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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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兴安盟财政局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
兴安盟财政局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合抽查 |
兴安盟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 |
兴安盟财政局 |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9月13日—17日 |
不低于20%,不少于2家 |
9月18日-9月25日 |
兴安盟财政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法规执行情况、采购活动执行情况的行政检查 |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法规执行情况、采购活动执行情况的行政检查;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招标文件是否实行差别待遇、是否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
附件3
兴安盟2024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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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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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政府采购招标项目监督检查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法规执行情况、采购活动执行情况的行政检查 |
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实地检查 |
兴安盟财政局 |
《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
2 |
登记事项 |
登记事项检查 |
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 |
兴安盟市场 监督管理局 |
《电子商务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体工商户条例》,《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