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采购代理机构,各旗县市(开发区)财政局:
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内市监信字〔2024〕43号)和《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兴安盟2024年度市场监管领域“信用⻛险分级分类”+“双随机、一公开”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的通知》(兴市监办字〔2024〕59号)要求 兴安盟2024年度市场监管领域“信用⻛险分级分类”+“双随机、一公开”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兴安盟财政局、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联合开展兴安盟2024年度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政府采购联合抽查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抽查范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信用风险类别模块推送数据,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法规执行情况、采购活动执行情况的行政检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行政检查,按照信用风险分类等级分类建立子库,分别按照不低于20%、5%比例抽取,实施差异化监管。
- 二、联合抽查事项和比例
兴安盟财政局: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法规执行情况、采购活动执行情况的行政检查。抽查比例:中风险企业不低于20%、低风险企业不低于20%抽取,实施差异化监管。
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行政检查。抽查比例:中风险企业不低于5%、低风险企业不低于5%抽取,实施差异化监管。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三、检查程序和方式
(一)检查方式 本次执法检查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和在线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政府采购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专班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情况开展“双随机”检查。实施检查时,可以依法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
(二)检查对象、执法人员抽取从本部门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按照20%比例通过机选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并记录(抽取被检查对象名单详见附件),确保过程留痕。对检查对象实地核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从部门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随机抽取人员属于法定回避情形的,及时予以调整,并另行随机抽选。
四、工作要求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列出整改清单,并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的问题,要做好跟踪监督,复查被检查单位整改到位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问题,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将检查情况和检查结果在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于10月13日前总结本地区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情况、相关意见建议等,并附上检查问题清单)。
联 系 人:李佳越
联系电话:8233197
附件:2024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情况“双随机、一公开”抽取被检查对象名单
2024年9月13日
附件:
2024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情况“双随机、一公开”抽取被检查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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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内蒙古久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兴安盟易采综合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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