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建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提案》我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全盟清偿拖欠企业账款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安排,经摸排,全盟共有拖欠企业账款12.92亿元,其中:2023年初新摸排拖欠企业账款6.46亿元(自治区要求10月底前偿还完毕)、系统内拖欠企业账款6.47亿元(自治区要求12月底前偿还完毕)。
拖欠企业账款中2023年初新摸排拖欠账款已于2023年10月24日全部清偿完毕,成为全区第二个实现清零的盟市,提前完成清零任务。系统内拖欠企业账款6.47亿元也于2023年12月底前清偿完毕,完成自治区时限目标要求。
二、清偿企业账款所采取的措施
一是完善清欠调度机制,强化部门协调。2023年9月,兴安盟财政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委员会成立由盟纪委监委、宣传部、财政、工信、金融办等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清欠组由工信、财政、审计、法院等部门组成,建立了清欠联动协调机制,形成一体推进清欠工作格局。
二是完善清欠推进机制,确保取得成效。对各旗县市区清欠工作进展情况实行“一日一调度,一周一通报”机制,针对清欠工作推进不力、动作缓慢、措施不到位的旗县市区点名督促,发送推进清欠工作提示函,督促限期整改,有力推动清欠工作进度。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健全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字〔2024〕29号)文件要求,按照盟委行署工作部署,我局研究拟定了兴安盟解决拖欠企业账款的具体落实举措,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快推动拖欠账款“连环清”,健全新发现账款清偿机制,切实加强拖欠企业账款管理。
二是督促各地区落实属地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健全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长效机制工作方案》,按照自治区清偿时限要求,加大无分歧账款的清偿力度,力争做到核实一笔、清偿一笔。
感谢您对兴安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注!
兴安盟财政局
2024年7月9日
单位负责人签章:
承 办 人 姓 名:魏相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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