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圆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盟国有企业“阳光采购”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我盟国有企业“阳光采购”工作方面的关注,并对您提出的具体建议表示积极支持。为规范兴安盟国有资产交易,防范市场交易风险,防止国有资产交易中滋生腐败现象,推进国有资产公开透明交易和保值增值,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实现国有企业阳光采购、降本增效,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于2022年10月26日印发《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规范全盟国有、集体资产交易和推进阳光采购的通知》(兴署办发〔2022〕57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明确了切实加强和规范国有资产交易工作、认真执行国有资产进场交易制度、积极推动国有企业阳光采购工作、加快推进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交易平台建设和严格落实国有资产交易后续程序五个方面内容,为我盟国有资产交易、推行阳光采购提供了遵循。2023年6月2日,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规范全盟国有、集体资产交易和推进阳光采购的通知》(兴署办发〔2023〕23号),对2022年印发的《通知》中部分内容进行了优化完善。2024年兴安盟国资委依据《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规范全盟国有、集体资产交易和推进阳光采购的通知》(兴署办发〔2023〕23号),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兴安盟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及推进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兴国资〔2024〕34号)进一步规范全盟国有企业阳光采购工作。
关于您提出全面规范推进第三方服务平台建设方面的建议,《通知》中也已明确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是自治区国资委选择确定的全区具备资质的省级产权交易机构,已入驻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单位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应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依法设立并经省级国资监管机构选择确定的产权交易机构,采取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等其他方式进行。按照《通知》相关规定,我盟已搭建了第三方服务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内蒙古自治区产权交易中心信息平台、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招投标平台、内蒙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兴安盟分平台等平台,为国有资产交易提供服务,建立健全了公开透明的阳光采购工作机制,并引导国有企业依托社会化第三方服务平台,推动提升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切实实现降本增效。
感谢您对兴安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注!
兴安盟财政局
2024年7月9日
单位负责人签章:
承 办 人 姓 名:戴飞
承 办 人 电 话:13948200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