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胜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兴安盟优质绿色农畜产品物流费用给予适当补贴的提案》我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对于企业补贴政策、扶持措施的制定,需在相关主管部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财政承受能力、政策效果、社会公平等多方面因素,并报经盟委、行署研究决定,以确保政策的科学性、公平性和有效性。且目前我盟财政承受能力评定等级为不可持续,自治区财政厅对于不可持续地区原则上要求不允许出台增支政策。
感谢您对兴安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注!
兴安盟财政局
2024年7月9日
单位负责人签章:
承 办 人 姓 名:任晓博
承 办 人 电 话:1394828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