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中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物业管理,提升物业服务品质的提案》我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3年,由行署办转来的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兴安盟物业监管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的请示》(兴建报〔2024〕39号)我局已收悉。兴安盟物业监管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申请拨付资金240万元,经盟财政投资核算中心评审后,核定资金177.37万元,核减62.63万元。2024年6月21日,我局已将《关于 <兴安盟物业监管服务平台建设资金> 请示的答复意见》报盟行署,等待盟行署常务会决议。 兴安盟物业监管服务平台建设资金>
非常感谢您对于兴安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注!
兴安盟财政局
2024年7月9日
单位负责人签章:
承 办 人 姓 名:张诗琦
承 办 人 电 话:18548235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