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财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兴安盟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5-01-17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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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安盟财政局2024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向社会公布2024年兴安盟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兴安盟财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兴安盟财政局门户网站(http://czj.xam.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兴安盟财政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电话:0482-8234521。

  • 总体情况

  2024年,兴安盟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上级部署,结合财政工作实际认真做好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方面工作,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公众号、新闻媒体等渠道,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财政信息,进一步增强财政信息的时效性和影响力。

  • 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兴安盟财政局按照自治区和盟委行署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依托财政门户网站主动发布年度财政预算、年度预决算等财政相关信息,做到政策文件应公开尽公开。2024年,兴安盟财政局门户网站总访问量36732次,发布各类信息371条,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841条,订阅数6631人。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规范依申请公开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2024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7件,依法完成答复6件,转结下年度办理1件,申请内容主要涉及财政预决算、债务等方面信息,6件依申请公开申请人均为自然人,办理结果均为予以公开本年度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受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4年兴安盟财政局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审查、发布机制,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及保密审查制度,经审查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确保政府信息规范管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24年兴安盟财政局持续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平台的运维管理水平,全面宣传报道兴安盟财政在改革发展、收支运行、公共服务、政策信息与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动态,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在凝聚社会共识的重要作用

  (五)监督保障情况

  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落实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工作制度,强化组织领导,局主要领导认真履行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抓,负总责,研究部署推进工作;分管领导按照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科室、单位负责人按照局的统一部署,认真抓好本科室、单位信息公开制度的组织实施,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工作持续良好开展。2024年全年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受到投诉、举报,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受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2

1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0

0

0

0

0

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

0

0

0

0

0

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兴安盟财政局按照政务公开要点,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开内容缺乏全面性,二是公开服务缺乏针对性,三是公开质量缺乏实效性。针对以上情况,我局将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整改完善。

  一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提高政治站位,筑牢政务公开工作基础。加强检查督导,全面梳理政务公开工作各项机制。

  二是进一步加强培训学习。充分认识政务公开在推进各项工作中的发挥的积极作用,积极从内部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引导,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变被动应付为主动公开,增强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三是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结合实际,逐步规范信息发布的核心数据、标题、字体、字号、图表、图片、附件等基础要素,方便广大群众对政府信息的查阅获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收到人大建议、政协委员提案14件,全部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要求办理完毕,并及时主动在盟行署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议提案办理”专栏公布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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