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简政放权8条硬措施

来源:盟行署办 发布时间:2025-03-18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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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深化财政领域改革,实现以改革促规范,向管理求效率,兴安盟出台8项硬措施进一步推动财政领域简政放权优化服务。

  一、专项资金管理放权

  按照“谁主管、谁分配、谁负责”的原则,厘清盟财政局和主管部门在专项资金管理方面的权责关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审核、分配等职责全部放到盟本级主管部门,明确盟本级主管部门作为本部门专项资金的管理主体。

  二、放宽预算调剂权限

  在部门预算限额以内,同一项目政府支出经济分类同一类级科目下不同款级科目调剂的、支出功能分类不同款、项级科目间调剂,经盟本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执行。同一项目在同一部门不同单位间调剂,由盟本级主管部门自行调剂。

  三、放宽债券分配权限

  提高旗县市在确定债券项目方面的自主权,由旗县市根据自治区组织的竞争性评审结果,自主确定发行项目优先顺序。

  四、放宽资产审批权限

  放宽部分资产的审批权。科研院所、高校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转让、损失核销等处置事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

  五、优化拨款审批管理

  简化财政拨款审批流程、放宽科研资金监控管理、放宽教育收费专户管理

  六、优化政府采购管理

  实行涉企事项、代理机构事项、评审专家事项、预算单位事项“一次办”和优化政府采购预算审核。

  七、优化项目评审管理

  盟财政局对项目的概(预)算、结算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审核;盟本级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工程进度款及财务决算审核,并对进度款超付及财务决算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盟财政局不再复审。进一步明确盟财政局无需开展评审的9类项目。

  八、优化资金提级管理

  按照“有序退出一批、取消下放一批、优化完善一批”的思路,建立动态调整提级机制,加大精准管理和补贴发放力度。

  下一步,兴安盟财政局将健全完善“1+9+N”制度体系,以严密的制度约束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加强财会监督,与审计、巡察等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形成监督合力,按照权责一致原则,依法依规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切实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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