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全区地方金融组织现场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内金管发〔2025〕4 号)要求,对全盟11家地方金融组织开展年度现场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检查单位
全盟11家地方金融组织,包括小额贷款公司4家、担保公司6家、典当公司1家,抽查率100%。
二、检查组成员
检查组成员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由3人组成。
三、检查形式及检查时间
本次检查采取进驻实地检查方式。检查时间为2025年5月至6月。
四、检查内容
对2024年度及2025年度截至进场前一个月的经营活动进行现场检查。通过听取情况汇报、查阅业务台账、调阅档案资料、查看报表账目、核对财务凭证、电话回访证实、约谈公司高管等方式,重点检查公司治理、内控制度、风险管理、业务合规、配合监管等情况。
五、存在的问题
本次检查各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不规范、风险管理管理不到位、业务经营不合规、资金来源于运用不合规、监管配合不达标等问题。
六、整改要求
对于存在的问题均出具了事实与评价书、现场检查意见书,并限期整改。
特此公告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