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的通知》(金发〔2024〕8号)等文件要求,为加速推进地方金融组织专项规范整治工作,现将我盟未取得经营许可或试点资格的“无证驾驶”机构、取消经营许可后未完成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双变更”等属于清理范围的非正常经营机构名单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年。
郑重提醒社会各方审慎评估名单上非正常经营机构风险,发现涉及非法集资、非法贷款、非法担保等非法金融活动线索的,及时与兴安盟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联系,切实防范自身利益受到损害。公告期内,如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联系兴安盟财政局进行申诉。联系电话:0482-8223352,邮箱:xamjgzx@163.com。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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