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国资国企改革发展需要,加强盟属监管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拓宽外部董事来源渠道,兴安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盟国资委)决定向社会公开遴选盟属监管企业兼职外部董事专家库人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人数
本次遴选兼职外部董事人选6名,其中法律工作者2名,财务工作者2名,企业管理工作者2名,合格者进入外部董事专家库,适时推荐到盟属监管国有企业任职。
二、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执行盟国资委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部署要求和相关规定,遵守外部董事相关管理制度。
2.贯彻出资人意志,维护出资人和任职企业利益、职工合法权益。
3.依法出席企业董事会会议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列席企业其他有关决策会议和专题会议,就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明确意见,并承担相应责任。兼职外部董事每年在同一企业履职的时间不得少于30个工作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报名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良好,坚持原则、担当尽责、诚实守信、廉洁自律。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战略思维、市场意识、决策判断能力,掌握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熟悉拟任企业相关行业和主营业务情况。具有中级会计师(取得执业资格且从业10年以上)、法律执业资格证书(A级且从业10年及以上)、具备企业管理10年以上工作经历,优先选用具有企业工作经验的人员入库。
4.与盟属监管国有企业无关联关系,如本人及直系亲属近2年内未在企业或其子公司任职,未持有企业股权,无商业往来或竞争关系。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无禁止担任董事的情形(如无民事行为能力、重大债务违约等)。
6.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遴选程序
1.人选报名。可采取组织推荐、个人自荐、中介机构推荐等方式向盟国资委报名,填写《兴安盟国资委遴选兼职外部董事专家库人选报名表》(详见附件)并提供相关材料。
2.资格审查。盟国资委对报名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初步审核,主要审核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有不符合遴选要求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遴选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负责。
3.人选评审。盟国资委将组成外部董事人才库评审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选进行评审,并形成入库人选评审意见。
4.公示。将通过评审的人选在盟财政局网站、“兴安盟财政”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入库。公示期满无否定情形的,录入外部董事专家库。
五、报名材料
1.《兴安盟国资委遴选兼职外部董事专家库人选报名表》一式2份(一寸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报名人员工作单位及负责人填写意见并签字盖章)。
2.反映本人能力水平和工作业绩的应聘情况介绍(1000字以内),并附业绩佐证材料。如出版有论文或专著的,将论文或专著名称附在材料后。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境)外学历、学位须附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认证材料。
5.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廉洁自律情况证明、个人征信报告。报名时,只提供报名表(含应聘情况介绍资料)扫描件(以显现单位图章)及证照电子版即可。原件及复印件待评审环节提供。
六、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24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请报名人员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amgzwdjk@163.com(邮件主题标明“xx应聘兼职外部董事人选”字样),报名日期以邮件发送日为准,逾期报名无效。
联系人:陈曦 联系电话:0482-8234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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