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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领域投诉举报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来源:盟行署办 发布时间:2025-10-14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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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级各预算单位,各旗县市(开发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供应商: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内蒙古自治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领域投诉举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规范政府采购领域投诉举报行为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执行。

附件: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领域投诉举报行为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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