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切实发挥财会监督职能作用,提升财政管理水平,兴安盟财政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并按照《兴安盟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基础工作检查的通知》(兴财会〔2025〕3号)的要求,于2025年9月16日至9月18日对3家盟直行政事业单位的2023年度会计基础工作进行了检查指导。现将检查结果公布如下:
本次检查中,兴安盟财政局成立了1个检查组,共有5名检查人员参与。检查的内容涵盖了2024年度的会计资料,主要包括:会计人员基本情况(重点检查会计人员的岗位分工)、会计资料的规范性(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内部控制制度、会计档案保管等)以及各单位对《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组采取进驻单位实地检查的方式,对被检查单位的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日常财务管理情况,以及内控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
被检查单位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进行会计核算,较好的执行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相关要求,会计基础工作质量逐步提高。然而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包括:主要表现在部分凭证经办人未签字、借款单未填写日期、报销单据件附张数填写错误、记账凭证无一级会计科目、记账凭证出纳未签字、凭证封面侧面未标注年度、月份、册数等信息、封面密封线处未加盖装订人名章、会计账簿未附“账簿使用登记表”等。
针对上述问题,检查组已向被检查单位提出了具体的整改建议,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同时做好2025年的会计基础工作。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将把工作重点转到跟踪落实上。继续保持与各单位的联系,做好后续服务,帮助各单位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并监督其整改落实的执行情况,切实提升各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水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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