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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财政局2026年度行政检查标准

来源:盟行署办 发布时间:2026-04-01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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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部门:兴安盟财政局              填报日期2026年3月24日

序号

检查类型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1

日常检查

2026年地方金融组织现场检查

参照《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等规定

2

日常检查

会计人员配备、会计档案归档

参照《政府会计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法律法规,检查会计基础工作完成情况。

3

日常检查

会计账簿、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及完整、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等。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等规定。

4

综合查一次

被注销经营许可的融资担保公司名称、经营范围规范使用情况检查

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组织规范整治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5

综合查一次

未纳入监管名单的融资租赁公司的名称、经营范围规范使用情况检查

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组织规范整治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6

综合查一次

单位主管领导是否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是否完成上一年度的政府采购培训学时;代理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场所地址、联系电话等机构信息;法定代表人及专职从业人员有效身份证明等个人信息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

7

综合查一次

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的监管

参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吴皓                                 0482-823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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