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部门:兴安盟财政局 填报日期:2026年3月24日
| 序号 |
检查类型 |
检查内容 |
检查标准 |
| 1 |
日常检查 |
2026年地方金融组织现场检查 |
参照《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等规定。 |
| 2 |
日常检查 |
会计人员配备、会计档案归档 |
参照《政府会计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法律法规,检查会计基础工作完成情况。 |
| 3 |
日常检查 |
会计账簿、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及完整、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等。 |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等规定。 |
| 4 |
综合查一次 |
被注销经营许可的融资担保公司名称、经营范围规范使用情况检查 |
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组织规范整治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
| 5 |
综合查一次 |
未纳入监管名单的融资租赁公司的名称、经营范围规范使用情况检查 |
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组织规范整治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
| 6 |
综合查一次 |
单位主管领导是否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是否完成上一年度的政府采购培训学时;代理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场所地址、联系电话等机构信息;法定代表人及专职从业人员有效身份证明等个人信息 |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 |
| 7 |
综合查一次 |
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的监管 |
参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
联 系 人 :吴皓 联 系 电 话 :0482-823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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