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盟行署办 发布时间:2026-10-14 15:09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同意取消阿尔山市伊弘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经营资格的批复》(内金管批﹝2026﹞14号),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已取消阿尔山市伊弘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经营资格。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批复之日(2026年10月10日)起,阿尔山市伊弘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不得从事小额贷款经营业务,不得继续使用“内蒙古小额信贷”行业统一标识。
特此公告。
兴安盟财政局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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