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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财政局“两步走” 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再向前

来源:行政科 作者:行政科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5日 分享到:

  兴安盟财政局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抓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将财政工作和民族工作紧密结合,以“走稳步”和“稳进步”的工作理念,保持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社会和谐、边疆稳固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

  一、走稳步,固根基,强化政治引领

  加强理论抓学习。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开展专题读书班、集中交流研讨、主题宣讲、主题党日活动等方式,筑牢思想根基,稳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理念与实际工作有机融合。加强宣传浓氛围。2023年,制定《兴安盟财政局与旗县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实施方案》,创新活动形式,与各旗县基层党组织开展结对共建活动,通过组织联建、党员联管、活动联办、人才联育、资源联用,构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党建工作新格局,引导干部职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兴安盟财政微信公众号及门户网站开设专栏定期发布民族政策法规相关内容,在办公楼LED大屏幕、电梯间内多媒体设置相关滚动宣传栏,营造浓厚学习氛围,教育引导各族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共同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深入人心,共同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整体提升全面过硬,共同推动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走深走实,共同推动各项工作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开新局、立新功、谱新篇。

  二、稳进步,强保障,夯实责任担当

  压实责任强保障。认真研究贫困县地区扶持政策,积极同民族宗教部门横向联动,密切配合,全力向上争取资金。根据“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加强整合撬动,通过各方面政策、资金、资源的整合,扎实推动民族地区发展。专项资金保落实。2023年,落实各级各类教育专项资金共10.54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普通高中教育优质特色发展、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发展、特殊教育融合发展、推动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支持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支持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下达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6.73亿元,用于支持城乡居民参加医疗保险;下达就业补助资金1.89亿元,积极落实求职创业、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险等就业创业补贴政策;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8.28亿元,支持基层及时足额发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争取上级预算内投资13.21亿元,主要支持我盟各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12.45亿元。主要支持推进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以工代赈示范工程、教育强国工程、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和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有力改善了我盟生态环境、教育、文化保护、体育设施、农村产业发展水平以及城市、边境地区公共基础设施水平;自治区预算内投资资金0.75亿元,主要用于加快推进乌兰浩特市第四中学校改扩建、科右中旗党校迁址新建、突泉县中医医院迁址新建(二期)以及科右前旗奶业振兴基础设施建设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下达统战、民族等部门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经费963.52万元,推动完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推动我盟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争创全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加强4个民主党派自身建设,执行盟委《政党协商计划》,构建新型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发挥“照顾同盟者利益”的工作职责:下达艺术发展专项资金700万元,支持全盟打造具有中华文化底蕴的舞台艺术作品,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果演出和交流活动等;下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432万元,支持全盟开展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非遗传承人研修培训等工作。夯实堡垒助发展。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切实做好荒漠化综合防治、生态环境综合治理。2023年,兴安盟财政局下达草原生态补助奖励资金2.51亿元,用于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盟本级财政安排林业和草原专项资金0.1538亿元,筹集中央、自治区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和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9.12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湿地保护修复、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保护修复、国土绿化、非国有林生态保护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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