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兴财资环【2019】35号)

来源:科室 时间:2019-12-11 16:41:39 点击量: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资环[2019]1016号)和《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分配天保工程改革奖励补助资金的函》(兴林草函[2019]333号),现下达2019年第二批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下达

  本次下达2019年第二批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800万元(项目代码为Z175070050001)。收入请列入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具体地区(或单位)、项目名称、金额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见附件。

  二、有关说明和要求

  (一)你地区(或单位)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印发的《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6]196号)、《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6]197号)和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8]66号)以及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农[2019]39号)等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请各旗县市及时将资金分解下达到项目具体单位。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以2019年天保工程实施单位人数测算分配。

  (三)请参照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做法,及时将你地区(或单位)绩效目标对下分解,并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地区(或单位)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工作,参照《兴安盟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兴财资环[2019]26号)制定本地区(或单位)绩效目标,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19年天保工程改革奖励补助资金分配表

  兴安盟财政局

  2019年12月11日

  附件

  天保工程改革奖励补助资金分配表

  兴财资环[2019]35号                                         单位:万元

单位

功能科目

金额

五岔沟林业局

2110503

300

白狼林业局

2110503

300

阿尔山市

2110503

200

合计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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