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盟财政局 时间:2024-01-19 17:21:55 点击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向社会公布2023年兴安盟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兴安盟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兴安盟财政局门户网站(http://czj.xam.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兴安盟财政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电话:0482-8234521。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兴安盟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和盟委行署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主动公开财政政策和财政数据,认真办理已申请公开事项,抓好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兴安盟财政局按照自治区和盟委行署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依托财政门户网站主动发布年度财政预算、年度预决算等财政相关信息,做到政策文件应公开尽公开。2023年,兴安盟财政局门户网站总访问量37638次,发布各类信息404条,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738条,订阅数4410人。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规范依申请公开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2023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依法完成答复5件,申请内容主要涉及财政预决算、债务等方面信息,5件依申请公开申请人均为自然人,办理结果均为予以公开。本年度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受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3年兴安盟财政局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财政信息,在文件正式印发后5个工作日通过门户网站对外发布,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作为政府财政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作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23年兴安盟财政局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平台的运维管理水平。一是局门户网站不断优化完善,更新权责清单事项,严格发布程序,充实发布内容,确保公开信息准确和安全。二是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安排专人运营微信公众号,第一责任人严格把关信息发布内容,提高信息更新频率,提高信息撰写质量,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五)监督保障情况

  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落实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工作制度,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模式,安排经办人员积极参加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不断完善正向激励和强化考核问责机制,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3年全年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受到投诉、举报,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受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兴安盟财政局按照政务公开要点,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二是政府信息公开覆盖面不够广。针对以上情况,我局将从以下两方面进行整改完善。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公开意识。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培训学习,严格按照盟委行署关于政务公开的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优化政务信息编写、审核、发布流程,将财政信息公开工作落实落细。

  二是加大信息发布力度,提升信息内容质量。确保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准确性,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加大我局财政信息公开平台宣传力度,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覆盖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收到人大建议0件,政协委员提案6件,全部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要求办理完毕,并及时主动在盟行署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议提案办理”专栏公布办理结果。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路兴安盟财政局 电话: 0482-8234521 传真: 0482-8234521 Email: admin@xam.gov.cn

兴安盟财政局主办 网站标识码1522000022 蒙ICP备05002755号-2蒙公网安备 15220102010052

Copyright 2015 www.xam.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