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本级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解读

来源:盟财政局 作者:盟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9日 分享到:

  为便于各有关部门、单位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将 《兴安盟本级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增强绩效管理责任意识,提升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工作透明度,依照坚持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的要求,结合兴安盟实际,在征求局内各科室、本级各部门单位意见基础上,兴安盟财政局经反复讨论审议形成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预〔2018〕167号)、《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财监〔2019〕1343号)、《内蒙古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内财监规[2021]5号)、《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兴署发〔2021〕3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九章二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  总则。明确了《办法》制定依据、公开概念、适用范围等。

  第二章 公开原则。规定了公开基本原则。

  第三章 涉密事项管理。明确了涉及国家秘密等不予公开的保密事项,同时规定了对公开前进行保密审查机制。

  第四章  公开职责。明确了财政部门、各级部门和单位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的责任。

  第五章  公开时间。明确了公开时间分两类:一类参照预决算公开时间要求;一类为其他需要公开的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原则上定在该事项实施结束后1个月内公开,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第六章  公开内容及形式。明确了公开内容分为四项:预算绩效目标公开、事前评估结果公开、部门评价公开(包括单位自评)、财政评价公开。公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概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存在问题、相关建议等信息。

  第七章  公开方式。 建议通过门户网站公开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并积极推动门户网站预算绩效管理信息专栏建设。

  第八章   保障措施。明确了要将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情况纳入财政工作考核范围。可采取随机检查等方式,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推进工作。

  第九章   附则。规定了办法实施日期。

音频解读:兴安盟本级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解读音频.m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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