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152200/2023-00094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布机构 兴安盟财政局 发文字号 兴财建〔2023〕32号
成文日期 2023-06-06 00:00:00 公文时效 有效

兴安盟财政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2023年自治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 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6-26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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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旗县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3年自治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建〔2023〕636号)和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申请函》,现下达2023年自治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租赁补贴。具体地区分配金额详见附件。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旗县市财政部门收到补助资金后,应当实行专项管理,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并按照工作(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二、旗县市财政部门收到补助资金时,按用途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科目。

  三、各旗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统筹使用好补助资金,有序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及时掌握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做好预算绩效管理。

  附件:2023年自治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表

  兴安盟财政局                    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26日

附件:附件:2023年自治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表.xlsx

兴安盟财政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2023年自治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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