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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财政局关于精准支持小微企业免费代理记账服务的公告

来源:盟行署办 发布时间:2025-07-17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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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及我盟有关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改善小微企业融资状况,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兴安盟财政局决定开展精准支持小微企业免费代理记账服务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对象

  (一)在兴安盟依法设立的合规运营企业。在兴安盟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取得法人资格、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依法办理纳税申报、缴纳社会保险的,规章制度健全且运营良好的法人经营主体。

  (二)从事指定行业的小微企业。经营主体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小微企业认定标准,从事农牧业、文化旅游业等指定行业,并取得相关行业行政许可或资质认定。

  (三)有着融资服务需求。经营主体应当具有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他依法设立的持牌金融机构获取融资服务的需求,包括首次贷款、利率优惠、增加授信额度等。

  二、服务内容

  代理记账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根据经营主体需求,提供下列两项服务:

  (一)基础记账服务。依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经营主体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材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二)增值附加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理记账机构可根据经营主体委托,提供财务会计政策咨询、税务政策咨询、其他经兴安盟行政区域内各级财政部门认定的会计相关服务。

  三、承接机构

  通过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在兴安盟各级财政部门完成备案的代理记账机构,向经营主体提供代理记账服务。

  四、服务期限

  本次免费代理记账服务期限为1年,自签订服务协议之日起计算。

  五、申请方式及流程

  经营主体可按照《兴安盟财政局关于精准支持小微企业免费代理机制服务实施方案(试行)》及配套实施细则规定,通过代理记账机构直接申请或通过试点银行间接申请免费代理记账服务,具体要求请咨询相关代理机构或试点银行(附件1、附件2)。

  六、监督管理

  (一)服务质量监督。兴安盟各级财政部门可定期抽查评估代理记账机构的服务质量,并根据需要汇总分析本地区有关代理记账服务数据。

  (二)黑名单制度。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主体,不得纳入服务对象范围或终止此项代理记账服务事项:

  1.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2.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4.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本次免费代理记账服务试点为财政资金精准支持小微企业代理记账服务的专项政策,旨在规范财务管理、改善融资状况,不构成对包括经营主体和承接机构在内的任何小微企业的任何担保或增信;持牌金融机构向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服务时,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遵守国家、自治区及地区金融监管规定,独立履行授信评估与风险管控职责。

  特此公告。

  附件:附件1 代理记账机构名单

              附件2 精准支持小微企业免费代理记账试点银行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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